兄弟争地生积怨,法官倾力促和谐
近日,盱眙法院管仲法庭受理了一起亲兄弟之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。四十年前,原、被告的父亲在盱眙县鲍集镇召五村东大荒处开垦了约20亩荒地。2004年,因老人无力再继续耕种这片土地,原、被告等三兄弟共同商议签订了一份协议书,约定老人生前开垦的土地交给被告孙某乙长年耕种,老人由被告负责赡养,其生老病死费用均由被告承担。2010年左右,老人去世,该片土地仍然由被告耕种。
2018年,该片土地对外整体发包,每年每亩承包费1000元,收益较好。后原告孙某甲认为,此前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解决老人赡养问题,现老人已去世,协议履行期限已然届满,土地收益应当由老人三子女共同享有。被告孙某乙则认为,协议已明确约定土地由自己长年耕种,收益应当归自己一人所有。为此,兄弟俩之间产生分歧,积怨颇深,案件存在较大争议。
为了实质性地化解矛盾,案件承办人胡迎阳庭长决定到案件争议当地进行实地勘查,并现场开展巡回审判。庭审中,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,数次争吵,现场气氛非常紧张。
庭后,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,详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,胡迎阳庭长决定开展调解促和工作。经过一整下午的反复解释,耐心劝说,年逾古稀的兄弟二人终于顾念亲情,放下敌意,各自让步,握手言和,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,多年积怨也随之了结。 ( 左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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